2024年5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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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文写作练习疑点解答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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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草拟公文如何做到“直述不曲”?

  【解答】 新《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草拟公文要“直述不曲”。所谓“直述不曲”即直截了当地表达公文的内容。公文应当提倡直笔写作,“贵用直笔”是公文写作的一条基本要求。直笔是相对曲笔而言,文学写作中常说:“文似看山不喜平”,使用的是曲折的手法,也就是曲笔;而今日写作公文,除极少数文种(如有的外交文书)外,应以直笔为贵。因为公文是讲求实用的,只有直笔才能让人更好地了解文中所表述的内容,不致产生歧义,易于人们去办理;公文的语体特点是庄重、简明、平实,这一语体特点也要求写作公文时要用直笔。要直笔写作,应把握三点:第一,在叙述时要平铺直述,一般不搞倒叙或插叙,使人看了文章后,就立刻意识到事情的始末,知道做什么,不做什么。第二,在语言上要明白晓畅、浅显外露,既不含蓄,又不意在弦外。第三,在主题上要观点显露,直陈目的,主张鲜明,区别清楚。

  151、草拟以文时如何规范使用数字?

  【解答】 公文写作离不开数字。数字与一些量词结合,用以表示人和事物的数量。目前在我国通用的数字,包括大写的汉字、小写的汉字和阿拉伯数码。数字在公文写作中的运用,不但是一个严肃细致的工作作风问题,也是一个运用方法问题。数字运用得当,有利于提高公文写作的质量;运用的不好,由于公文是办理公务的一个文字工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根据上述规定,草拟公文时对数字的运用,一般应掌握以下几点:

  (一)阿拉伯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使用的数字,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时,要使用阿拉伯数字,即把1994年前公议事 常见的小写汉字的数字改用阿拉伯数字。

  (二)汉字数字的用法

  在公文写作中,有些地方又不能不使用汉字数字。

  (1)成文时间。行政机关公文要使用小写汉字表示成文时间,如“二OO三年九月一日”;党的机关公文可使用阿拉伯数码表示成文时间,如“2003年9月1日”。

  (2)部分结构层次序数。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3)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时,应使用汉字。如一国两制,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大法宝,四平八稳,五湖四海,六神无主,七上八下,八面玲珑,九死一生,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千山万水等缩略语、成语;一刀切、两面派、三不管、四不像、五线谱、春打六九头、七月七(“天河配”)、八发发、小九九、十、百、千、万、亿等词、词组、惯用语。

  (4)邻近两个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并列连用用以表示概数。如一二月、三四天、五六种、七八个、十之八九等)。

  152、草拟公文怎样正确运用事例?

  【解答】 在公文写作中,有些文种如情况报告、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等,往往与事例有着不解之‘缘”,如能正确运用,可使行文的观点或结论更加明确突出,更有说服力和论证性。同时,恰当地运用事例,还可有效地避免抽象、枯燥的弊端,使行文有血有肉,充满生气与活力。因此,要提高公文写作质量,特别是寻求情况报告、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等文种的高品位,必须注意对事例的运用。具体来讲,公文写作中运用事例应主要把握如下五性:

  (一)真实性。真实是公文写作运用事例的基础和前提,事例不真实,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造成不良影响和难以预料的损失。真实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它必须是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而不是公文写作人员为着某种目的随意杜撰的;其二,它必须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一定本质,而不是个别的、偶然的表象。要做到真实,就要求公文写作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切实获取和掌握第一手材料,而决不能凭借传闻或者道听途说进行写作,更不允许随意编造。同时,还要有正确的思想意识和思想方法,不能随意扬“善”或隐“恶”。

  (二)准确性。所谓准确,就是要确凿无疑,可靠无误。它与上述“真实”相辅相成,一本所系。它是公文写作运用事例的生命,特别是对于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这类文种,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总结成绩晨,更要求事例运用的准确,包括对人物言论的记述,对有关问题或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过程、起因和结果的叙写,对有关数字、名称等的表达等等,均应如此。如是间接材料,必须反复核实,方可运用。要做到准确,还要求公文写作人员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将所获取的事例恰如其分地“描述”出来。

  (三)典型性。这是公文写作运用事例的关键。事例不典型,就缺乏说服力。所谓典型,究其含义,它是具有某种代表性,能够集中反映一般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东西,它是同类事物的代表。典型既有正面的、先进的,也有反面的、落后的,还有代表事物的发展趋势或方向以及反映事物一般的、平均的发展水平的典型。由于作者在实践中所获取的事例往往不只一个,但又不能将它们都写入公文,在这种情况下,就应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这些事例进行认真权衡,反复比较,选用最有代表性,最级说明问题的事例即所谓典型事例入文。

  (四)针对性。即反映对事例的运用,必须针对行文的观点或结论来进行,这是公文写作运用事例的目的和宗旨。缺乏针对性,就不足以说明问题。当然,观点或结论来源于事例,是从大量的事例中提炼升华而来,又反过来统辖事例。没有事例的扶助和烘托,观点或结论只能是空洞抽象的说教,也难以令人接受。但是,如果所运用的事例与观点或结论的结合不够紧密甚至相悖,即缺乏针对性,就会失去自身应有的效应,有损于通篇公文的质量。为此,就要求对事例的运用,必须能够充分、有力地说明观点或结论,使二者相互印证,互为补充,达到有机地统一。

  (五)生动性。生动性是公文写作运用事例的基本要求。事例不生动,就没有吸引力和可读性。由于事例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事实本身往往就是五光十色、生动感人的,因此,写作时无需过多地刻意渲染、铺陈和藻饰,只要将事实客观、准确地描述出来,就会给人以生动之感。但是,常有这样的情况:原本是很生动的事例,由于作者的不适当描绘,却显得干瘪枯燥,笼统空泛,难以引起阅者的兴趣。这样的事例,也就难以产生应有的效用。为此,就要求以文写作人员在具备较高语言表达能力的基础上,深入实际,准确、具体地了解和把握事实的来龙去脉,对其中的重要细节包括人物的一言一行,都不要轻易放过。

  综上所述,真实性、准确性、典型性、针对性和生动性是公文写作运用事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五“性”之间彼此渗透,互为依存,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忽视其中任何一“性”,所运用的事例就会变得黯淡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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