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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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文写作练习疑点解答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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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向上级行文“请示”,可否把上级领导同志的姓名写入“主送”或“抄送”?

  【解答】 不可以。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送给领导者个人。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在实践中已经到了司空见惯的地点,随便走到一个地方俯拾即是。例如某市科委为追加农业科研经费,在将此文呈送市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一栏中出现了一连串领导个人“姓加头衔”的称号:“张市长、孙市长(分管科技的副市长——笔者注,下同)、王市长(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吕市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还见到一个县交通局写给县政府的一份“请示”,干脆主送给“恩铭县长”,连“县政府”几个字都没有。这是当前公文处理中一种“见怪不怪”的扭曲现象。

  为什么“请示”不能行文给领导者个人?原因有二:第一,它违背了依法行文的要求,不符合党和国家公文法规的规定精神,即本题开头的那段话;第二,它干扰了上级机关对文件的正常处理程序,对这样的来文,上级办公部门如直接分发给领导者个人,就打乱了自身的处理程序,如不分送给各位领导者个人,又怕“事出有因”,岂不人为地给上级制造麻烦。

  132、向外制发的文件,同时需送给自己单位的领导以方便使用,可否把自己单位的领导同志的名字写入抄送?

  【解答】 不可以。公文的行文,要么表现为是一个机关对另一个机关法定作者相互之间的运行,要么表现为一个机关内部上层领导对所属非独立法人的处、科、室的运行。如果某一机关制发了一份通知,在向外单位及所属内部机构主送的同时,还抄送给这个机关的首长,这就是“自己给自己行文”。这位首长是这个机关的法人代表,代表着机关的法定作者,他代表机关签署发出的文件,然后自己又变成接受者,这不是自己给自己行文又是什么?这种见怪不怪的现象,不用说在基层,就是在一些中、高级机关也时而出现,理由就是因为这样的文件需要发给领导同志个人一份。制发的文件,不少的是需要同时发给机关领导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发送。通过“抄送”的形式来发是对“行文”这一基本概念的扭曲,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划分文件“正本”、“副本”与“存本”的方法来处理,即发文时留出副本若干份,单独造单把这些副本文件分送给本机关的有关领导,到一定的时候再予以收回并在分送单上加以注销。

  以上所言,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简报”。

  133、“总结”、“计划”等文件,可不可以直接使用标准的文件格式直接向外行文?

  【解答】 不可以。“总结”、“计划”等属于非正式文种。非正式文种行文时,不能使用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正式规定的行文格式,也不具有独立行文的资格。按照人们的普遍做法,非正式文种要上报或下发时,应从正式文种中寻求一个文种来做它的载体,载运着它行文,大家通常管这个载体叫“文件头”。“文件头”大都用“通知”(下行时)或“报告”(上行时)来担任。

  假若非正式文种行文时不按上述做法,而是使用正式文种的行文格式,并“天马行空,独来独往”,那就犯了拿着非正式文种当正式文种使用的错误,如例文:

  (一)

  ××市煤炭管理局文件

  ×发〔2004〕21号

  200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省煤炭管理局:

  ……(正文略)

  ××市煤炭管理局(盖章)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二)

  中共××县委文件

  ×发〔2004〕21号

  ★

  2004年工作计划

  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正文略)

  中共××县委员会(盖章)

  2003年12月28日

  上述两例做法都是不妥的。

  正确的方法应当是这样的:

  例一:

  ××市煤炭管理局文件

  ×发〔2004〕21号

  关于报送200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省煤炭管理局:

  现将我局《200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送上,请审示。

  ××市煤炭管理局(盖章)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这就是报送总结的“文件头”。其后附有200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这里作为附件上报的总结,其格式只有标题、正文、落款与日期。

  例二:

  中共××县委文件

  ×发〔2004〕21号

  ★

  关于印发200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县委《2004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具体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县委员会(盖章)

  2003年12月28日

  这是下发计划的“文件头”。其后附有县委2004年工作计划,该计划的格式只有标题、正文、落款与日期。

  134、联合行文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 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按照上述要求,平级机关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而且往往比通过上级机关并以机关名义行文的速度快得多。几个平行部门联合行文与以上级机关名义行文,在效用上基本是一样的。属于联合行文的公文名称,多系“通知”、“决定”和“报告”。联合行文的文稿需经各方的领导同志签署意见并签字。几个平行部门联合向上级机关或下级相应部门行文时,应将相对应的各部门都列为主送机关,以便于共同处理或贯彻执行。联合行文的各单位必须是同级的,级别低的不能与级别高的联合行文,比如县政府与县交警大队、区政府与区人民武装部联合行文就是不正确的。

  135、党、政、工、青、妇可以联合行文吗?企业里的党、政、工、团可以联合行文吗?

  【解答】 无论在地方,还是在企业里,这几家一起联合行文都是不妥的。党、政如确属必要可联合行文,因为是平级组织;工、青、妇与党、政组织不是平级,所以不能联合行文;但工会、团委、妇联由于基本上属于平级,却可联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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