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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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文写作练习疑点解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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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市财政局预算股可否向乡镇财政所正式行文?

  【解答】 不可以。预算股是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按照新《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精神,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如因财务预算工作需要向乡镇财政所行文,应由市财政局办公室发文。假若是确需要向乡镇财政所的预算股直接行文,可采用“信函”的形式,其文种要与内容相一致。

  122、上级政府的某一部门(如市教育局)可否向下一级政府(区、县人民政府)正式行文交待任务、布置工作?

  【解答】 不可以。根据新《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精神,上级政府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按照这一规定精神,市教育局不应向区、县政府正式行文交待任务、布置工作,但可向与自己具有相应对口关系的区、县教育局正式行文。

  123、受双重领导的部门,在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意见”时,可否一并主送?

  【解答】 不可以。按照新《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只能主送给一个上级机关,可将另一上级机关列为“抄送”。这样行文的好处是,便于上级及时做出审批,防止由于“多头行文请示”,造成几个上级机关都难以及时给予审批,或者虽然都做出批示,但几家批示的意见不统一等问题的发生。

  124、上一级政府机关或部门的党组可否直接向下一级政府或部门的党组正式行文指挥工作?

  【解答】 不可。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一个行政机关、部门的党组,对上要对同级或上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下只对本机关、部门内部行使党的领导,所以,上一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党组(如市政府党组、市税务局党组)不可对下一级政府或部门党组(如县政府党组、县税务局党组)直接正式行文布置工作,因为它扰乱了正常的隶属关系。

  125、经政府授权,部门可否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解答】 可以。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政府同意,部门可以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但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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