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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06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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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06年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06年全体军转干部:

根 据中共中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 知》(中发[2004]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对2006年深圳市团级(含技术九级,下同)以上职务的军转干部,采取双向选择、专业对口、属地安 置、指令性安置等方法进行安置;对营级(含技术十级,下同)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实行职位公开、考试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安置,同时,根据军转干部服 役年限和立功受奖情况给予考核加分。现就2006年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2006年深圳市接收安置的全体军转干部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笋岗西路3002号,黄木岗立交桥旁,原深圳市红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需空腹抽血。

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的体检定于8月16日(星期三)上午7:30时开始;团级以上职务军转干部的体检定于8月17日(星期四)上午7:30时开始。

要求:

(一)须携带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二)近期着军装免冠一寸彩相1张;

(三)现场填写《体格检查表》;

(四)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注: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资格。身高男165cm、女155cm以下,以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酶标法检验阳性等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的人员,不予报考警察职位。)

二、报考职位及名额

具体职位名额和要求见《深圳市2006年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报名现场公布)。

三、考试

(一)考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范围。

1.报考对象为2006年深圳市接收安置的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技术十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2.从事卫生专业(医、药、护等)技术十级以下(含十级)的军转干部,限报卫生专业的工作岗位。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公务员义务,志愿为深圳建设服务;

2.符合进深圳安置的条件;

3.符合《深圳市2006年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规定的条件;

4.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5.服从组织分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部队服役期间凡受过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3年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 名定于2006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8:30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下同)进行。届时,在报名 现场公布《深圳市2006年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包括报考单位、职位名额、具体条件要求等,考生可循“职位名额表”选择一个志愿。 报名时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准考证。

要求:

1.报考干部携带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文凭原件、近期着军装免冠二寸彩相3张;

2.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表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注:非全日制地方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文凭,报名前须进行文凭验证,报名时一并提交验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文凭验证在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六楼)。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时;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要求:

1.考试当日提前15分钟,即9点15分进场完毕;

2.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进场,对号入座;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详细规定见《考场规则》。

(六)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笔试《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复习资料可到市考试指导中心购买。(联系电话:83776655)。

四、考核   

考核加分适用于营级以下军转干部,具体办法为:

(一)军龄(不含地方工作时间、地方院校学习时间)每年加1分;

(二)奖励(个人嘉奖和单位集体奖励不加分):获荣誉称号加4分,获一等功加3分,获二等功加2分,获三等功加1分。多次立功受奖只计最高的一项。

考核加分情况在报名现场公示。

五、考试成绩公布及入围名单确定

笔 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与考核加分相加,得出考试考核成绩,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总体情况,划定入围最低分数线。考试考核分数相同的,考试分高者优先;考试分数相 同的,年龄大的优先。考试考核成绩和入围名单定于9月4日下午16:00时在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的“公告栏”公布。

六、录取

经体检、考试合格的考生,由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择优拟定录取名单。各接收单位务必于9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

具体录取办法:

(一)各职位从志愿报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录满职位名额为止;

(二)考试考核总成绩入围,个人志愿落选的人员,若尚有空缺公务员岗位,仍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定;

(三)余下没有考上的人员,由组织统一调配安置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二○○六年八月九日




责任编辑:浦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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