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清远市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1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考录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763-336319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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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二、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8月17日)上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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