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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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复习笔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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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

    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是科学研究的根本任务。

    第一节质量互变规律

    一.质、量、度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标志事物质的范围和等级的范畴,指事物的存在规模。

    度是事物的质和量的辨证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不变的数量界限,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在度中,质和量又是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二.量变和质变及其辨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动变化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变化状态,两个不同的阶段。量变是指事物在原有质的基础上的不显著的变动状态。质变是事物原有的质的规定性的破坏,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的显著的变动状态。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区别的,又是辨证统一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质变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总之,量变和质变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互为前提、互为因果。从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辨证发展的无限过程。这就是事物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三.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和复杂性

    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为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提供了大量的事实根据。社会运动的产生是生物运动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人类的认识和科学的发展,也是从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辨证过程。

    具体事物的质量互变过程是丰富多彩,错综复杂的,有其特殊性:

    第一,量变引起质变的形式是复杂的,多样的。

    第二,质变的形式也是复杂的。质变是通过飞跃的形式实现的。

    第三,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

    第二节对立统一规律

    一.辨证矛盾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所谓“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连结、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又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的成分、属性、方面、趋势等之间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矛盾的客观性是指:

    第一,矛盾的存在是客观的,人们既不能主观随意的制造本来不存在的矛盾,也不能主观随意的消灭本来就存在着的矛盾。

    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以及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怎样相互对立、又怎样相互统一是客观的,人们不能主观随意的构想矛盾着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对立、统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本质属性。它们相互连结,不可分割。

    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连结、不可分割的性质。有以下两中情形: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连结、相互依存,公居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具体形式多种多样。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事物的发展变化是事物矛盾着的对立面既同一又斗争的结果,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矛盾的同一性把对立双方联结为一个统一体,提供了矛盾双方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第二,矛盾的同一性使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提供了矛盾双方的力量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化,进行量变积累并把量变积累的成果巩固起来的条件。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提供了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桥梁,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第四,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着矛盾双方对立和斗争的对象、内容、范围、性质和形式。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事物发展的量变阶段,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推动着矛盾双方各自发展和壮大自己,造成矛盾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事物的质变进行量变的积累。


    第二,在事物发展的质变阶段,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是造成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从而引起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相互转化,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的决定力量。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内因是指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矛盾。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起作用。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是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根据。主要有以下几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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