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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制定的涵义

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法的制定包括以下几点:
    1.法的制定是一种专门活动。通常简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这种活动之所以说是专门的,是由于它不是某个人、某个团体或某个机关的随机活动。
    2.法的制定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承担的。从狭义讲,法的制定机关是专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从广义上讲,是指各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3.法的制定不是“一定的国家机关”的随意行动。而是要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即要依法制法。
    4.法的制定包括制定新法、修改和废止旧法的一系列活动。
    二、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立法的基本原则
    在具体立法工作过程中,应该遵循下列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三、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立法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是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提请该机关列人日程讨论的关于法律制定、修改和废除的提案或建议。
    2.法律草案的讨论。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议和讨论。
    3.法律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正式讨论后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4.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形式予以正式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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