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类比推理
第一,对象不同。公务员考试中的类比推理是两对相关词,例如:“努力∶成功”对应“耕耘∶收获”;逻辑学中是指两个或两类对象,例如:“天空中的闪电和地面上的电火花”做对比。
第二,要求不同。公务员考试中的类比推理要求考生通过对题干两个词的分析,在选项中寻找与其内在逻辑关系相同或相似的一对词;逻辑学中则是要求从两类比较对象A与B中推理出,若A具有a、b、c、d属性,B具有a、b、c属性,则B具有d属性。
第三,结果不同。公务员考试中是考生找到与题干相似的一对词,这一对词必然与题干有相似性,是真命题;逻辑学中则是通过A、B对比,推理出B具有与A相同的属性d,这一属性B中未必具有,不是必然为真命题。
综上所述,类比推理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范畴有不同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在推理方法上,二者存在着共性,公务员考试中类比推理的解题思路、步骤、方法,可以从逻辑学的类比推理中借鉴。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变式。
首先,虽然比较对象不同,但都是要求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比较,都可以使用比较分析法。在公务员考试中,可以先将题干部分的两个词进行比较,寻找出两者的共性或联系,然后以此为基础,同备选项逐一比较,寻找符合要求的选项。
其次,逻辑学当中的类比推理是由对象推出属性,而公务员考试当中我们把题干中的一对词看作一个整体的话,则对题干两个词的内在关系分析,实质上是由对象推出属性,而寻找正确的选项则是根据此属性推出类似对象。
最后,不管是在公务员考试中还是在逻辑学中,类比推理的客观基础是事物之间的相似性。世界万物,又相同又不相同,总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这种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就是事物的相似性。事物间不管差别多么大,总是具有相似之处的。相似性是事物所具有的一种普遍属性。有了这种相似性,我们就可以根据它去认识事物之间的联系;可以从相似的原因或结果寻找相似的结果或原因,可以从相似的构造认识相似的功能。总之,运用相似性,进行类比推理,可以从已知的事物认识新的事物,实现知识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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