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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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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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启动我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8月19日在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发布招考招生公告。
    
    一、2011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总体安排
    全省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机关共计划招录352人。工作安排如下:
    8月22日-8月28日:网上报名。
    8月24日-8月30日:网上缴费确认。
    9月12日-9月16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9月17日-9月18日:公务员招考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
    10月底前:公布笔试成绩及最低分数控制线。
    11月中旬前:资格复审及公开调剂。
    11月底前: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2月底前:复试、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2011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主要特点
    (一)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实行免费定向培养。
    试点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考生除了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既定的的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文化综合》等相应的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参考用书为《湖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试点工作实行定向培养,考生报考时即定培养层次、定接收单位,被录取后,分别参加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专科试点班学习,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毕业后一律到入学前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满一定服务期限后方可交流。
    (二)设置专门职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
    为丰富和优化政法干警的来源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此次试点工作设置专门职位,定向招录44名退役士兵和27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
    (三)报考人民警察不再量身高,但须测摸高。
    从今年起,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前不再测量身高,但按照国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规定,考生须仍须通过摸高等3个项目的体能测评。同时,考生还应具备国家《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对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要求。
    (四)3类人员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
    此次试点工作,以下3类人员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1、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于2010年退役的。
    (五)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同步进行。
    此次报名工作改变过去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分步操作的办法,考生报名、招考机关网上资格初审与考生缴费确认的时间基本同步,提醒考生密切注意报名初审结果并及时进行缴费确认,切勿错过缴费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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