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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花都区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华南师范大学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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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201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华南师范大学考点)

  为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广州市花都区决定在华南师范大学设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聘人数共30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20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胜任应聘职位的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以2015年8月31日为界);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户籍)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二)资格条件:

  1.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研究生学历者,其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必须为师范类,且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一致。

  2.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生,须承诺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 2015届毕业生如在2015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考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分别通过华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采取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发布、招聘现场张贴公告和广州市花都区人社局及教育局网站刊登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以下各阶段公示均在以上网站张挂)

  咨询电话: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18818391077。

  (二)报名

  1.提交电子表预报名。

  报名者于2015年1月9日至1月18日下午17:00,将填报好的《广州市花都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一览表(华南师范大学考场)》(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至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2.本人到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核查。

  报考者于2015年1月19日9:00至14:00,到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报告厅进行现场报名确认(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核查。届时请提供《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和《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4)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核查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报名须知

  (1)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3)本人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华南师大招考点)》(自行下载)和《广州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华南师大招考点)》(自行下载)并亲笔签名。

  (4)本人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含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奖励表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下同)、本人情况简介、小一寸免冠近照1张。已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生育的还需提供孩子的户口薄、独生子女证。

  (5)报名提供的相关复印材料恕不退还。

  (6)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7)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8)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广州市花都区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名人员资格。

  (四)考试。

  考核分为面试、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三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占30%,笔试占30%, 教学能力测试占40%。考生各单项考试必须达到60分合格线。考生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合格分数线不予录取。

  1.面试时间:

  1月20日上午9:00-12:00(具体以通知为准)

  下午14:30-17:30(具体以通知为准)

  2.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1月21日上午9:00-12:00(具体以通知为准)

  3.笔试时间:

  1月21日下午13:30-15:30(具体以通知为准)

  面试、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在学科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应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中需注明“如体检不合格,本协议书自然失效”。

  (七)体检与考察。

  已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到三甲以上医院,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综合总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各单项考试必须达到60分合格线)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与实践能力、协作互助精神等方面。2015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和计划生育证明。

  五、人员聘用、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纳入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聘用制。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及花都区有关规定执行,享受花都区现职教师同等待遇。

  (三)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权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和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其人事关系由本人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六、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花都区教育局网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18818391077,020-36898754

  监督电话:020-36892602。

  附件:

  1.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2.广州市花都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一览表

  3.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4.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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