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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安监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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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科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广东省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科员职务;
(二)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3月1日);
(三)具有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3月1日);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为化工与制药类、环境与安全类、医学类、法学类、电气工程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土建类、公安技术类(具体专业范围详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
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选调对象不得具有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A4纸张)
1、报名登记表(贴免冠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见附件)
2、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请使用EMS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9号五楼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0150,电话:020-81944759)。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我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占总成绩的30%(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主要测试考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后通知为准,在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lwsafety.gov.cn发布,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函)。面试人选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计划选调数的3倍,则面试对象为参加笔试的实有人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以正式通知为准)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查。因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参加面试。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到规定公务员体检医院体检。
(五)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递补人选。
(六)确定人选。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商调。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方案由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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