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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东佛山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聘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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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会计(专业技术十三级)1人、资产管理员(专业技术十三级)1人、建筑工程管理员(专业技术十二级)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专业技术十三级)1人,从事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技能和经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会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工商管理(财会方向)专业,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和行政资产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年龄40周岁以下。

  2、资产管理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经济、物业管理。熟悉民事合同、物权处置和政府采购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和良好的公文写作水平。年龄35周岁以下。

  3、建筑工程管理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熟悉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规范性制度和管理,有较强的施工管理经验。年龄40周岁以下。

  5、人力资源管理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学、工商管理。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具有5年以上人事管理、培训、项目策划专业工作经验和有良好的公文写作水平。年龄35周岁以下。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2日—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2号楼,联系电话:83036028,联系人:霍先生、罗先生。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从业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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