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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普宁市部分中学招聘122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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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决定今年组织我市部分中学面向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第一中学等11所学校共122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地理专业教师放宽至已授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非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2、户籍要求:属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院校短缺专业毕业生的户籍不限;属其他院校普通专业毕业生的限非普宁市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属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院校短缺专业毕业生的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招聘方式;应聘人员属非国家“211”工程院校普通专业毕业生的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招聘方式。具体招聘工作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韩山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二)报名时间:2012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有关证件和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属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读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报考证明;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笔试对象,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二科合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5月20日上午 10:00-11:00

  笔试地点:韩山师范学院理科大楼C103。考场参照中考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笔试结束后,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阅卷评分。普通专业教师报考者属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的,优先确定为该职位面试对象,其他依各招聘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空缺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第一题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第一题成绩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题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次类推。短缺专业教师报考者均列为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面试时间:2012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与笔试地点相同。

  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普通专业教师报考者若有面试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面试的,按各招聘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院校短缺专业毕业生的报考人数多于该职位招聘人数,则由面试组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六、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普宁市教育局共同实施。主要是查阅考核对象档案,审查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有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拟聘用对象与招聘单位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应于2012年8月20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普宁市教育局报到。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事人才网和普宁市教育局网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非普宁市户籍受聘人员由普宁市财政局拨给一次性安家费每人3000元。

  受聘人员在我市中学任教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出本市;任教满三年方可报考研究生。

 

  九、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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