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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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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有关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我省决定公开招考录取635名学生,经有关政法院校培养教育后,定向分配到我省基层政法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广东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即2010年9月底前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生,以及2009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由广东省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三)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4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和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且已列为考察或拟录用对象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与定向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已取得学历专业相同的同等及以下学历层次职位。
  三、招考职位及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
  本次招考共有635个职位,具体见附件1。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和专业设置情况如下:
  (一)专科教育。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四、报名办法
  本次试点招考实行网络报名、网上缴费。报名时间为7月4日9∶00至7月8日16∶00,缴交报名考务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16∶00。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须选择报考的具体职位(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进行报名,经审核同意后,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务费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26日9∶00至7月31日9∶0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请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资格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审核。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材料、假学历等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招录职位和报名资料。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统一在广州进行。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执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本次招考单列出职位,专门用于招录”三项目人员”,对”三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笔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将于8月下旬在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按照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前,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需由招录机关进行身高初检,初检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考生须按以下规定提供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复审(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报考面向已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学历证书、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 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教育部门出具的暂缓就业证明。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毕业生报名后就业的,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咨询电话:020-83133951)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人员要提供聘任合同和县(市、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省委组织部农村处咨询电话:020-8718512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全国项目办)或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项目办,咨询电话:020-87185837 )统一制作的《志愿服务证》和《鉴定表》。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会同政法等有关部门组织。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再延伸小数点后的位数以分出名次;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科目成绩之和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划定。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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