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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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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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切实加快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现跨越崛起的目标,特制定了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各省市的考核也略有不同,以下作为参考。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县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单位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市属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共85家,分党政和综合服务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等3类(详见附件1)。

  县人大各委(室)和县政协各委(室),各民主党派和特殊部门等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项目设置和赋分办法

  考核项目由重点项目、“五型”机关创建、综合评价和加减分项目等四项内容组成。考绩设基本分值1000分,其中重点项目400分,“五型”机关创建项目150分,综合评价450分。

  1、重点项目(400分)。各单位按照“做强、做优、做精”的要求,拟定上报5-10个重点项目,由县考绩办牵头组织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复核确定。由县考绩办牵头考核重点项目,县发改局参与制定考核办法。

  2、“五型”机关创建(150分)。考核县机关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

  (1)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90分)。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2)学习型机关创建(30分)。由县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廉洁型机关创建(30分)。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

  3、综合评价(450分)。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评价、县机关单位互评、镇(乡)测评、民意调查和条线考核等五项内容组成。

  (1)县委县政府领导评价(100分)。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县机关单位按类别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分档评价,共分6个档次,第一档次得分100分,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10分,最后一个档次得分50分,按单位归属的档次,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

  (2)县机关单位互评(50分)和镇(乡)测评(50分)。各县机关单位和镇(乡)党政领导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县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按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分档评价,共分6个档次,第一档次得分50分,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5分,最后一个档次得分25分,按单位归属的档次,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

  (3)民意调查(50分)。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根据县机关单位的不同分类,向县(镇、乡)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对县机关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

  (4)条线考核(200分)。根据市里对我县条线考核的排名情况,县机关单位排名位于第一名的得基本分200分,分成十一个档次,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20分,排名位于最后一名则不得分。

  4、加减分项目。在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得分基础上,根据下列情况,予以加分或减分。

  (1)在市对我县重点工作考核中[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中涉及到的重点工作],成绩位于前三名的责任单位分别加50、30、20分,位于后三名的责任单位分别扣20、30、50分。

  (2)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某项工作受到省部级和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起分别加30分、50分。某项工作受到县处级(含县考绩办)、地厅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加分项目,有关单位要提供相关文件,由县考绩办审核确认后予以加分;减分项目,由县考绩办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

  5、最终排名得分。县机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按照分类总分进行排名后,以本类第一名得1000分为基准,按照x=1000×y/z[x为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未列入市里条线考核县机关单位的y=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1.25),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总分10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折算到个人得分400分(单位主要领导为500分),县级分管领导评价 20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民主测评300分。

  (一)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折算到个人得分。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基本考核最终排名得分×0.5,其他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基本考核最终排名得分×0.4。

  (二)县级分管领导评价(200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或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分档评价,共分3个档次,第一档次得分200分,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50分,最后一个档次得分100分,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归属的档次,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三)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进行分档评价,共分3个档次,第一档次得分100分,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25分,最后一个档次得分50分,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归属的档次,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四)民主测评(3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其中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285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270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255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4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00分。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牵头做好县四套班子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绩效公示,年中对县机关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县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县考绩办汇总后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考绩办将随机抽样核实,如发现报送的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项目分值。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五、考绩奖惩

  按照重点项目、“五型”机关创建和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优秀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

  考绩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对被考核的省市部属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考核工作是一项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人事管理的有效措施。事业单位考核办法的制定对于建立健全以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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