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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司法职业道德四大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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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一:法官的辞职和辞退 ★★

  (一)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辞退:

  1、予以辞退的情形:(1)两年不称职(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对辞退处理不服的, 30日内可申请复议和申诉。

  考点二:法官的条件与任免★★★

  (一)法官的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满23岁;

  拥护宪法;

  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健康;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及工作年限;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

  (二)法官的任免

  1、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2. 军事法院法官的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3.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4.法官免除职务的情形:丧失国籍、调出本院、职务变动、不称法律//教育网职、健康原因、退休、辞、辞退、因违纪、违法犯罪。

  5.法官任职回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氏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小贴士:该考点属于历届司考的高频考点,需要引起相当关注。

  考点三:法官的保障和退休

  1、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

  2.、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考点四:法官的奖励和惩戒★★

  (一)法官的奖励。

  (二)法官的惩戒: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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