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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汕头市委组织部、人社局选聘200名村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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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我市决定今年继续选聘2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含涉农社区,下同)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汕头市生源、参加我市2013年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不含从本地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的职位)和县级以上机关职位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及选聘岗位

  全市共选聘200名,分别在乡镇(街道)机关职位和县级以上机关职位考生中各选聘100名,具体选聘岗位及代码见附件1、附件2。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9∶00至10月9日16∶00

  2、报名方式:按镇(街道)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报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rsks.shantou.gov.cn:8888/)注册报名。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提交报名。

  3、网上资格初审:2013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6∶00,通过初审的人员确认报名,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汕头市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2)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考生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本次报考免收报考费。

  (二)审核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根据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岗位选聘人数2倍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选聘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选聘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带《汕头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10月14日、15日8∶30-17∶00

  资格审核地点:汕头市财政大楼行政服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西大厅)。

  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对象名单分别于10月11日、10月18日在报名网站、汕头人才网、汕头人社网和汕头组织工作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汕头人才网、汕头人社网和汕头组织工作网公布。

  面试时间:2013年10月21日。面试地点及各职位面试时间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确定拟选聘人选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选聘人选。

  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通知部分未获选聘人选到现场进行岗位调剂、补录人选。根据考生本人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先区(县)内后区(县)外的顺序,依次重新选择选聘岗位,确定出缺岗位拟选聘人选。

  拟选聘人选名单于2013年10月26日在报名网址、汕头人才网、汕头人社网、汕头组织工作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选聘人选名单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对体检合格者,由区(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选名单,在汕头人社网和汕头组织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因体检、考察或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按家庭户口所在地分配、就近分配和根据实际适当调配的原则,由区(县)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统一选派,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所报名的镇(街道)下辖村,按有关规定任职。

  四、选聘任职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经年度考核合格,可通过有关组织程序,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等职务。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000元。有条件的村可参照村“两委”成员待遇适当给予其他补助。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区(县)或相关镇(街道)和个人按规定负担。

  (三)列入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且考核合格后,报考本省公务员及省直、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生定向招考和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区(县)、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需补充人员时,将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三)每一工作年度,由所在区(县)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并记入人事档案,作为奖惩或提拔使用的依据。服务期满进行统一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四)人事档案由区(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不享受相关政策。凡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享受相关待遇,提出辞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选聘。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电话:0754-88971432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54-8856355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4-88329783

  附件: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生选聘岗位表、县级以上机关职位考生选聘岗位表

  中 共 汕 头 市 委 组 织 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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