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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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公务员行政问责规定 扩大问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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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去办事爱搭不理的,故意拖着不办的……公仆为群众服务得咋样?有错的要问责,办事效率低的、不负责的更要追究责任。《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出台,并将于3月15日开始施行。今后,百姓到各行政服务部门办事,有不满意的,按《规定》查实的,可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作出具体的处罚。就读者关心的相关问题,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单国俊了解到一下内容。

  问责范围扩大至普通公务员

  此次出台的《规定》中,问责对象不仅限于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还包括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中的所有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

  其中,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是指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授予某种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如交通局的出租车管理处、人社局的社会保险局、水务局的水资源办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实施某种行政行为的事业单位,接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受委托的行政行为,如哈站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公务人员“无为”重点问责

  《规定》中列举了四条三十六项行政问责情形,既注重有错问责,同时也注重无为问责。办事效率不高,糊弄老百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成为行政问责的重点。

  目前,哈尔滨市各级行政机关执行不力,主要集中体现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规定》中列举了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影响城市管理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监管不力;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野蛮执法、随意执法;乱检查、乱收费、乱征收、乱摊派、乱罚款;对上级机关确定的工作目标、交办的事项和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者行政机关之间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机关或者社会公众等18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问责情形。

 

  六种行为失范当问责

  《规定》中还明确了行为失范的问责情形。行为失范的问责情形包括6种:办事拖拉,敷衍塞责,对领导的指示和命令置若罔闻的;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或者因言行不文明导致冲突的;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懈怠、纪律涣散,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作表面文章,欺骗领导和行政相对人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违反行为规范的情形。

 

  情节严重者将被免职

  除国家规定的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方式外,哈尔滨市规定了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降职或者免职等十一项问责方式。

  六种情形将被从重处理:拒绝改正错误的;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行政问责工作的;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在共同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一年内被给予行政问责两次以上的;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被问责人员同时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违反党纪的,移送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规定》要求,行政问责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行政问责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问责决定书送达被问责人员。

  《规定》特别强调,行政问责处理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行政问责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行政问责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八种方式可作问责线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投诉、检举、控告

  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问责建议

  上级或者同级人大、政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责建议

  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审计、信访等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提出的问责建议

  司法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

  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事件

  其他行政问责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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