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选拔 项目 |
选拔 数量 |
资格条件 |
配套措施 |
(一) | 从珠三角地区企业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职员 | 100 |
①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3月19日至1994年3月19日期间出生,下同);
②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③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一线工作3年以上; ④户口不在选拔职位和本人工作所在市(户口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政策奖励迁入的除外)。 |
每个职位组按考试总成绩,第1名录用为公务员、第2名聘用为职员、第3—5名入户职位所在市,笔试成绩第6—15名的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入户积分。需在录(聘)用单位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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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从本地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 | 100 |
①年龄18至35周岁;
②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③在职位所在市的工农生产一线工作3年以上;④户口在职位所在市。 |
需在录用单位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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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乡镇选调生 | 660 |
①年龄18至35周岁;
②近3年(2010-2012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③品行优良,发展潜质较好; ④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奉献精神,安心基层工作; ⑤同等条件优先选调学生干部、团干部、中共党员。 |
省、市党委组织部门跟踪培养,为上级机关储备优秀年轻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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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 | 236 |
①年龄18至35周岁;
②大专以上学历; ③参加我省各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含今年8月31日前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
需在录用单位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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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从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 | 520 |
①年龄18至35周岁;
②大专以上学历; ③在职位所在市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含县直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3年以上,或在职位所在市的乡镇机关或乡镇事业单位临时聘用3年以上。 |
需在录用单位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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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从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 | 1701 |
①年龄18至35周岁;
②大专以上学历,不限应、往届毕业; ③属职位所在市生源或报名时户口在职位所在市(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回生源地报考)。 |
需在录用单位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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