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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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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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施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简称“国考”)是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务员立法的必然产物,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种途径和手段,是对死记硬背和强调英语成绩的单纯方式的改变,是我国教育模式和学习思维、方法转变方面的有益尝试,但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应予以修改:
  1、实施公布答案、公布分值、公布试题的三公方式
  现在实行的“三不”,即对“国考”实行的是不公布答案、不公布分值、不公布试题,应改为三公布。试卷上不标明分值,考试结束后不公布试题与答案,很多考生事后感觉考得一头雾水。考题是对综合能力的考察,考生即使考不上,但要明白输在何处,既是一种积累,也能在今后弥补不足,或另作选择参考。
  考试虽有试题,因为不公开,公众就无从知晓政府是否在选贤任能,没有标准答案,应试者就无法跟有关方面要说法或无从所知;不公布分值、面试成绩,就易产生暗箱操作,因为其中难免有不公平之处。
  2、试卷考题量大、难度高,考生做不完题只好靠蒙
  试卷中的能力测试要求在120分钟内完成140道题,包括填涂答题卡的时间,而且相当一部分考题语言,设置难懂,似乎是为了为难考生、考倒考生;考题量大、难度高,使很多考生只能在时间范围内蒙完考题。这样的考试并不能达到全面测量考生素质的初衷,这与倡导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节约型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建议应将能力测试题减少三分之一,考题语言应大众化,或是在专业性之类的范围。
  3、对标明须有工作经验的用人单位,有涉嫌人为限制因素,应予以修改
  报名备注中已标明工作经验的年限及工作性质要求,但有的招考单位存在人为限制的行为,例如:某职位要求“两年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但如果有的考生在这“两年事业单位工作经验”之外,简历中标明另有在公司工作经验时就会被拒绝,原因是“不招收有公司工作经验的公务员”,并且要求“两年/三年”,必须严格符合,也不能超过,否则就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这种条款不合理,应予以撤销。
  总之,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应逐步完善,同时应该与每年的高考一样,采用相对公平、相对公开、相对公正的选拔人才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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