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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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2月21日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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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不得胡乱“设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昨天发布并正式印发。

  按照规定,今后,招录机关将根据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及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全省招考公告,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必要时,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本市招考公告。

  报考公务员,应具备多项资格条件,其中包括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等,不过,年龄和文化程度所列条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

  另外,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与体检人选。考察由招录机关实施,也可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等甲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凭省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按规定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安排初任培训,并由招录机关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省和设区的市级机关新录用的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安排到基层锻炼一至二年。(记者 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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