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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机关2008年考录公务员面试考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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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试 考 官 守 则

一、每场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官要根据面试分组到达考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熟悉面试程序和结构化面试评分表等有关材料。

二、考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试题的含义及测评标准,独立、客观地打分。打分时不能互相商量或暗示,不能打“关系分、人情分”。考官与考生间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向主考官提出回避。

三、考官在测评中应严格按照面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所有的考生均在同等的条件下接受测评,避免因考官的因素影响测评结果。

四、面试过程中,考官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开面试考场,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五、考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测评标准”、“面试题目及答题标准”等与面试相关的内容,面试材料用完后由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六、在封闭面试期间,考官不得接待来访,不得私自外出,个人所带通讯工具应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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