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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2010年下半年机关聘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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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机关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南办发〔2008〕56号)的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区部分机关单位公开招聘一批机关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对象条件、薪酬
        招聘单位、招聘对象的条件、聘用期限及薪金标准等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公开招考机关聘用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考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考察、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30日至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考者直接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可以代报),各职位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职位表》。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如发现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填写并打印《南海区招考机关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审核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考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成绩最低入围分数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对入围的考生,依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收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机关聘用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政治素质。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http://www.nhrsj.gov.cn/”和南海人才信息网“http://www.nh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拟聘用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定《佛山市南海区机关聘用人员合同书》。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的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
(二)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刑、送劳教,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四)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20919。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公开招考机关聘用人员职位表

           佛山市南海区招考机关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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