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直属监狱单位辅助护卫人员30名(招聘岗位均为汽车驾驶员,具体招聘单位和人数附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广东户籍或在广东服役的,且在服役期间取得汽车驾驶证并在部队任汽车驾驶员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或刑事处罚;
3.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男性,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
5.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6.非广东户籍的报考者必须未婚;广东户籍的已婚者只能报考其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以地级市为限)的监狱单位;报考广州地区监狱单位的必须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时间:
2.地点: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大院(地址:广州市北较场横路一号大院)。
3.要求:
①报名前先由本人填写《报名表》1份,持退役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汽车驾驶证(C1牌及以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上证件或证明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个人档案中记载服役期间参加汽车驾驶专业技术教育的毕业鉴定或培训登记资料、取得汽车驾驶证的审批资料、从事汽车驾驶员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资料等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资料要求提供由个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出具的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签署日期并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广东户籍的已婚报考者如报考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监狱单位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提交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同版),并交考务费150元/人;
③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④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我局考务工作人员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及《报名表》,对资格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公共知识笔试+岗位理论知识笔试+岗位技能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三者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20%、40%。应聘人员参加所有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1.公共知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文化、法律、时事知识。
①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基础知识以及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间的国内外时事。
②时间:
③地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院本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
2.岗位理论知识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汽车驾驶所应具备的岗位理论知识水平。
①时间:
②地点:与公共知识笔试同一试室。
以上两项成绩按相应比例合成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技能实操考核的人选。
3.岗位技能实操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汽车驾驶所应具备的实际操作能力及知识水平。此项考核为否定性指标,设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时间:2010年8月底或9月初,具体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岗位技能实操考核的人员须另交考核费200元/人。
4.考试(笔试、考核)相关情况处理办法:
①笔试执行标准化闭卷考试(考生需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擦);
②笔试、考核均由我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命题、阅卷、考核、评分。
(三)考试成绩综合
参加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按公共知识笔试成绩×40%+岗位理论知识笔试成绩×20%+岗位技能实操考核成绩×40%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体检对象从应聘人员中依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并进行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我局组织的体检,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届时由我局通知应聘人员。体检按行业要求进行。如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未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五)聘用
我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及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照学历高、年纪轻的顺序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我局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资料进行审验,到其原服役部队、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个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等进行考察政审,审验及考察政审合格者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发现隐瞒前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被聘用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招工和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他
(一)报名者可登录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网站(http://www.gdjyj.gd.gov.cn/)查询招聘有关情况,咨询电话:020-83830273。
(二)本公告由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
招聘单位及人数(共30人)
招聘单位 |
招聘 人数 |
所在 地级市 |
招聘单位 |
招聘 人数 |
所在 地级市 |
坪石监狱 |
6 |
韶关市 |
阳江监狱 |
4 |
阳江市 |
乐昌监狱 |
3 |
连平监狱 |
1 |
河源市 | |
韶关监狱 |
1 |
英德监狱 |
2 |
清远市 | |
武江监狱 |
1 |
东莞监狱 |
3 |
东莞市 | |
北江监狱 |
1 |
番禺监狱 |
1 |
广州市 | |
怀集监狱 |
1 |
肇庆市 |
广州监狱 |
2 | |
四会监狱 |
3 |
女子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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