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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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招聘6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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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院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决定公开招聘6名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学院情况简介

广东警官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公安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学院建校61年来,为公安政法机关培养、培训了近15万名公安政法专门人才,深受各级公安政法机关欢迎;学院是正厅级事业单位,列入公安序列,享受公安待遇,教师干部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评授人民警察警衔,实行由省公安厅和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公安厅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学院主要承担公安、法学等专业学历教育和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培训任务,坚持教学、科研、警务实战相结合的办学思路,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和在职警官培训在内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衔接紧密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学院现设有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治安保卫系、法律系、计算机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课教研部、警体训练部、警务战术指挥教研部、公共管理系等教学系部,开设了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法学、禁毒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等本科专业,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有比较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学科专业贴近公安实战,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在省内具有独特的领先优势。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2009年或2010年“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残疾,无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警察教师的疾病;

(五)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招聘专业(或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

三、招聘职位和专业

招聘6名专任教师,具体专业(或专业方向)等要求如下:

(一)思想政治理论专业教师1名,思想政治教育、近代史专业博士毕业生,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二)法律专业教师2名,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商法专业博士毕业生,相同专业只招1名,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三)行政管理专业教师2名,行政管理专业博士毕业生,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四)交通专业教师1名,智能交通专业(或智能交通专业研究方向)博士毕业研究生,并具有本专业(或专业研究方向)的实验室研究经历或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报名,应聘者只能报考相应专业的一个职位。有意应聘者可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gdppla.edu.cn)“人才引进”网页,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送到或邮寄到广州市北郊东平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并请将个人详细简历、科研成果等资料与《报名表》(电子版)一并发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谢晓宇,联系电话:020-36194863,传真:020-36245306,邮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邮政编码:510440。

2、报名时间

2010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以信函方式报名的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我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可登陆我院网站“人才引进”网页查询审核情况。通过资格审核者,自行在该网页上打印“准考证”。

2、复审

报名者须在考试前1天,持准考证及有关资料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发表论著、论文的需提供著作或该期期刊原本,(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复审合格者,准考证加盖学院人事处公章后正式生效。

(三)考试

考试由我院于5月中旬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我院成立试讲面试评委小组负责试讲面试的评审。试讲面试评委小组由学院有关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评委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考试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试讲30分钟,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试讲按百分制计算成绩,8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到合格分数线者即予淘汰。考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同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我院根据各专业的招聘计划和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组织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工作能力、缺点和不足,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重大情况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经我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院网站公示7天。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专业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协议,待聘用人员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正式教师编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必须是2009年至2010年7月30日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广东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gdppla.edu.cn/)“人才引进”页面查询。

               广东警官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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