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广州市中共增城区委统战部招用1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增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增人社〔2014〕25号)、《关于印发<增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增人社〔2014〕26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部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政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职位、人数及对象

  区委统战部机关聘员1人,主要在从事公文写作及相关业务。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考岗位的工作;

  3.具备岗位所需职业技能要求、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

  4.服从组织安排工作;

  5.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文类专业,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招考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招考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4—20日(期间9月15日—17日中秋假期,不接受报名)

  2.提交资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如下: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计生证明等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

  3.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时间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料自行到增城区行政中心3号楼208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4.报名要求: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区委统战部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招用考试视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方式。

  1.如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将采用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