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专业、名额和条件(附各镇卫生院招聘专业、名额分配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雄市卫生局人事监察股(南雄市雄州街道新城林荫西路13号卫生局二楼)。电话:0751-3822253。
(三)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4月5日-- 6日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12日-- 13日
(五)已在本市卫生系统就业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六)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七)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八)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九)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持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交《201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就读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报名表》(咨询电话:0751-3822253)。
2、凡持广东省外中专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面试内容:操作技能考测和综合素质测试。
(三)面试比例:
镇卫生院临床专业、护理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和市中医院医学护理学专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1.5计算;南雄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除医学护理学专业外)、慢性病防治站各专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人数1:2计算;依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专业,按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加分
1、报考镇卫生院的考生,对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检验(技)士资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取得执业医师、护理师资格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已取得广东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2、报考南雄市中医院医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对已取得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五、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对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专业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招聘专业人数最后一位出现多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由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进入考察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鉴定材料(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出具)、计生情况证明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员。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卫生事业编制,统一由市卫生局按招聘名额统筹分配到招聘单位工作(分配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由人社部门办理转正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八、报考费用
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报名考务费160元。
九、投诉电话
南雄市监察局:0751-3868980;
南雄市卫生局:0751-3822253;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3837567。
下载附件:各镇卫生院招聘专业、名额分配表
一、招聘单位、专业、名额和条件(附各镇卫生院招聘专业、名额分配表)
招聘单位 | 专业 | 性别 | 名额 | 条 件 | |
镇卫生院(76人) | 临床专业 | 不限 | 45 (其中应届15名,往届30名) |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限南雄市户籍。 | 遵纪守法,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品德良好,热爱本职,服从分配,身体健康,能完成应聘岗位工作。 |
护理专业 | 16 (其中应届5名,往届11名) | ||||
医学检验 专业 | 10 (其中应届3名,往届7名) | ||||
医学影像(诊断方向) | 5 (其中应届2名,往届3名) | ||||
南雄市中医院(12人) | 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师) | 不限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学历的限南雄市户籍。 | |
医学检验 | 不限 | 2 | |||
药学、中药学(均为临床方向) | 不限 | 2 | |||
财会专业 | 不限 | 1 | |||
医学护理学 | 女 | 6 | 取得执业护士证,并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限南雄市户籍。 | ||
南雄市慢性病 防治站(1人) | 医学影像(诊断方向) | 不限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要求有执业助理医师证;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限南雄市户籍。 | |
南雄市人民医院(2人) | 医疗器械维修 | 男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大专学历的限南雄市户籍。 | |
电工 | 男 | 1 |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雄市卫生局人事监察股(南雄市雄州街道新城林荫西路13号卫生局二楼)。电话:0751-3822253。
(三)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4月5日-- 6日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12日-- 13日
(五)已在本市卫生系统就业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六)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七)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八)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九)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持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交《201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就读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报名表》(咨询电话:0751-3822253)。
2、凡持广东省外中专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面试内容:操作技能考测和综合素质测试。
(三)面试比例:
镇卫生院临床专业、护理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和市中医院医学护理学专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1.5计算;南雄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除医学护理学专业外)、慢性病防治站各专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人数1:2计算;依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专业,按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加分
1、报考镇卫生院的考生,对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检验(技)士资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取得执业医师、护理师资格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已取得广东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2、报考南雄市中医院医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对已取得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五、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对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专业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招聘专业人数最后一位出现多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由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进入考察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鉴定材料(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出具)、计生情况证明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员。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卫生事业编制,统一由市卫生局按招聘名额统筹分配到招聘单位工作(分配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由人社部门办理转正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八、报考费用
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报名考务费160元。
九、投诉电话
南雄市监察局:0751-3868980;
南雄市卫生局:0751-3822253;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3837567。
下载附件:各镇卫生院招聘专业、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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