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市公安招警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是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必经程序,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时间和对象

  时间为6月16日至17日(周六至周日),上午7时至12时;对象为广州金盾网招警专区“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公布进入体检环节并已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地点

  体检地点约于2012年6月15日15时在广州金盾网招警专区“2012年招警通讯”中公布。

 

  三、其它事项

  1.请务必按照广州金盾网招警专区“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和“2012年招警通讯”中公布相对应体检批次、体检医院及具体时间参加体检,缺席的,按个人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2.请务必携带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体检安排批次查询页面(打印件)。

  3.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统一支付。

  4.体检前一天晚上10时后不宜进食,并保证充足睡眠。

  5.进行验血和B超两个项目检查后方可进食(早餐自备)。

  6.体检当日建议穿休闲轻便服装,女考生尽量不要穿连衣裙,不得穿着任何形式的制服。

  7.体检前按体检表格要求认真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在体检表上张贴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与准考证上已有照片同版)1张。

  8.工作人员将对参加体检考生进行分组体检,考生应听从该组导检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前擅自离开所在体检组者,取消体检资格。

  9.裸眼视力检测时不可佩戴眼镜(含隐形眼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需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

  10.对血压、心率(心电图)2个项目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包括项目(如视力、辨色力、皮肤病、文身、听力、肢体功能障碍和嗅觉等)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请于当天体检结束前提出,并按规定进行复查,每个项目只能复查1次,复查结果由招警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共同签名方视为有效。当天体检结束后,对血压、心率(心电图)2个项目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包括项目均不再进行复检。除上述项目外,体检结果不合格自愿申请复检的考生,务必于6月23日12时前向广州市公安局招警办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体检复检书面申请(扫描发送到招警办公开电子邮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体检结果为“待定(需复查)”的考生不需提交复查申请,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11.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服从招警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安排;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2.报考资格复审情况、体检结果及体能测评具体安排,约于6月21日15时在广州金盾网招警专区“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公布,请注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