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出台政策促进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

  为建立到大学生“村官”正常流动制度,促进有序流动,近日,慈溪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力争采取六大举措,实现全市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竞争发展。

  鼓励支持留村(社区)任职。鼓励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级班子选举。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担任村(社区)班子成员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范围,并可就高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或同级村(社区)专职干部待遇。鼓励大学生“村官”转任村(社区)专职干部,从2012年起,凡年满35周岁且未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的高校毕业生,统一转任为村(社区)专职干部,按专职干部管理办法管理,转任后3年内不占村(社区)专职干部职数。

  择优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0年起,按省、宁波市规定指标,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单独招考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继续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实施镇(街道)事业单位单独招考。从2011年起,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镇(街道)其他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可加5分,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可加3分。

  扶持自主创业发展。在村(社区)工作满两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大学生“村官”,可向所在镇(街道)提出自主创业申请。自主创业期限一般为1-2年,期间可享受有关创业资助、放宽市场准入等相关政策。自主创业期满后,愿意继续创业的,与所在镇(街道)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强化创业技能培训,搭建创业服务平台,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

  引导另行择业。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合同期满后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等经济组织就业或灵活就业。对承包农业经济项目的,3年内给予5-50万元生产性贷款的全额贴息,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工作的,给予每人每月1600元的扶持基金;对到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在企业工作的前2年由市财政给予本科学历每人每月300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每人每月600元的月津贴,其社保个人负担费用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合同期满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2年内由市财政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专项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托管。

  支持继续学习深造。鼓励大学生“村官”脱产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对在村(社区)工作满两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大学生“村官”,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录用后与所在镇(街道)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就读期间所需费用本人自理,市财政给予每年1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经费资助,3年内“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继续由市镇两级各半承担。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大学生“村官”本人愿意回村(社区)工作的,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原在村(社区)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完善退出机制。强化合同管理,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高校毕业生,从考核结果公布的次月起解除劳动合同。凡有在试用期经考核为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合同期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所在镇(街道)可单方面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