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21多省联考《申论》热点(3)

  【背景】

  公开纠正冤假错案,公开审理典型案件,公开面对社会监督,司法公信力在阳光下塑造。河南平顶山鲁山县人民法院天价过路费一案再审现场,当事人、法官、律师吸引着全社会的关注。此外,还有40多家媒体参与旁听,正是借助他们,这场判决的细节一一呈现在公众面前。9•8矿难公开审理,30多家媒体到场。瘦肉精案,邀请400人参加旁听,电视直播。而在早之前,还有赵作海案,2010年就此共召开了13次新闻发布会。公开是人们从几个典型案例中看到的统一特征。

  在这一系列的公开之下,效果开始显现。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在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普遍上升情况下,河南法院首次呈现下降趋势。河南法院的公信力,出现的态势是上升。

  【注意事项】

  1、司法公信力基本任务有:司法具有公信力是司法的本质要求,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内在要求。

  2、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具体问题务必结合给定资料进行概括与分析。

  3、基本对策:

  第一,体制上要理顺,使对法律依法审判、独立审判、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维护。把依法治国写进了我们宪法之中去,要求我们国家行政机构要在法律的范畴中去作为,去行政。

  第二,法官的素质需要逐步的提高,法官队伍的建设需要得到加强。提高法官的办案经验,和法官的职业道德。不断的要提高老百姓法律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第三,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政府回应效率。塑造司法公信力,正确地去面对错案。公开、坦诚、真诚地去面对错误,并且及时地纠正,还正义以他本来的状态,可以强化司法的公信力。其次,司法公信力的塑造其实是需要我们实事求是,而且最重要的是对于各种各样的监督里面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有回应。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媒体不仅仅有监督,而且能够通过这种监督得到另外一方回应,这样一来一往公信力会上升。

  【相关评论】

  最关键还是因为它是一个热点案件,它已经被放到聚光灯下,它有社会的关注度。

  司法的精髓绝不是照搬条文,而必须关注民生,体察民意,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循天理、遵国法、顺民情,方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任何国家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都会考虑法律的规则得到实现,同时也会考虑到社会对这种规则实行的认同程度,所以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不一定就是一个我们特有的问题:第一,天理、国法、民情。充分说理,将三者怎么结合起来,如果能够有充分、细致、具体说明理由,这样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第二,说理的过程和说理的本身充分对外部公开,如果讲的道理,而且道理本身又是对外公开的,那么我想很多时候这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就可以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