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热点:警方过度介入合同纠纷可能使社会黑化

   过去4年中,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两级人大,依据《代表法》规定,两次拒绝了贵州六盘水警方要求抓捕人大代表王腾云、王乐贤的申请。

  案件源于2008年发生于贵州毕节地区威宁县的一起煤矿股权转让。当年,一个何姓河北商人主动找到王腾云,两人最终商定以3928万元的对价收购王腾云所属的拖猫山煤矿全部股权,并于2008年8月18日以拖猫山煤矿与何控制的贵州佳顺矿业投资公司的名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前,由于王腾云遭遇特大车祸,遂书面委托其儿子王乐贤代为签署。此后,双方完成了煤矿管理权和各类资产的交接,佳顺公司多次向王腾云、王乐贤付款3500万元。

  但是,从2008年9月开始,煤炭行情急剧滑坡,煤炭价格也急速下跌。佳顺公司收购煤矿股权后,生产经营遭受了较大影响。六盘水警方认定拖猫山煤矿的地质普查资料有假,拖猫山煤矿无煤可采,所以认定王腾云出卖该矿股权是巨额合同诈骗。但承担此矿普查设计的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强烈批评六盘水警方不懂探矿基本常识、想当然地推测他人造假的行为,该院认为,有关拖猫山煤矿的普查报告是正确的、尊重事实、符合科学逻辑、符合法定煤炭地质勘探规范。王腾云事后回忆,从煤矿权利转让之后直到警察去湖南抓人,佳顺公司方面从未和他交涉过,也没有通过任何方式谈及煤矿有任何生产经营问题或其他问题。

  在最近发生的第二次拒绝逮捕申请过程中,娄底和涟源两级人大都发现,六盘水警方的请过于随意,连一份正式公函都没有。涟源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唐振赞同涟源市公安局的意见并认为,六盘水公安局还存在明显的程序错误,因为该煤矿的股份转让行为发生在毕节地区,合同签订、股权转让履行、主要付款都不发生在六盘水市,六盘水市公安局突兀管辖此案,明显不当。有关方面还查证,六盘水市公安局办案过程中,用的是报案方的汽车和司机。“按照规定,办案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应当保持距离,更不应当有这种密切关系。”唐振主任说,这个细节,也让人更加怀疑六盘水警方的办案是否公正。

  在此案中,六盘水警方存在主体不正当(它不应当是适格的执法主体)、程序不正当(第一次申诉抓捕人大代表被拒后,没有补充任何材料就申请二次抓捕,甚至用的是复印件)、执法过程不正当(使用利益相关方的汽车和司机等)等多重不正当行为。更加不正当的是对执法内容的审查问题,一个诈骗案立案后决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应该先经过足够的外围调查,有足够的证据才能实施对相关嫌疑人抓捕,而不是只要有企业报案,马上就先抓人再说。

  否则,只要“受害企业”和个人报案并且为当地公安机关“创造办案条件”,警察就可以对对方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行动,那么,公安机关利用企业资源甚至和企业“联合办案”,不仅有使公安机关的公权力沦为企业和某些豪强家丁的危险,而且,面对世界上每天都在发生的各类民事合同纠纷,如果失利一方都可以以被诈骗的理由“调动”公安机关这一重要的国家暴力资源打击对手,权力和社会将随时随地有黑化的危险。试想,那样的社会,不正随时有可能堕落为警匪一体的黑社会吗?

  我们固然可以为湖南两级人大四年来不依不饶依法保护当地两位人大代表而松一口气,但这样的保护是可靠的吗?如果有一天,这两位公民不再是人大代表,或者,换上别的不是人大代表的公民,公安机关是否就想抓就抓如入无人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