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于2011年7月12日公布,为使广大考生对此次考试的考查目标、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以及考查内容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专家针对刚刚发布的大纲,为广大考生做一个深度的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在接下来的复习时间内提高备战效率。
一、本次考试的考查目标
大纲规定,2011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则是: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专家对此的解读则是:
本次考试所注重的不仅是考查考生的知识储备情况,毕竟对刑法学和民法学的概念、特征、内容和具体法律规定只是固定的死知识,只能考查学生的记忆力,更主要的是本次考试还要考查考生对知识的分析判断能力,它不仅要求应试者要能记能背这些知识,还要能理解这些知识,掌握其主体脉络和基本原理,更重要的是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强调这方面的考查,对应试者能力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简而言之,大纲对考生的要求便是: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用、知其如何用。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观点,明辨法理则是要对广大考生的逻辑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解释是否透彻的一种专门的考查,简言之,就是考查考生是否具有专业的法律思维。
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进行分析评判并提出解决办法是法律专业的重要特点,因为法律重在应用,与现实生活的联系非常紧密,考生在复习时切不可一味读书,要注意法学理论与实际生活相结合,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法律,通过研究经典案例来积累正确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此外,还要注意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影响力的事件与案例,了解其发展与解决方式,认真研究其后续影响以及对我国法律发展的推动作用。
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是考试大纲对考生答题时的具体技术性要求,考查的是广大考生的文字驾驭能力,考生可通过平时的练笔来加以练习。
二、本次考试的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大纲规定的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内容分为刑法学和民法学,分值都为75分。大纲中规定的试卷题型结构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六种,除了没有判断题之外,基本涵盖了所有的题型,可谓非常全面,其中选择题只占60分,其余部分都为主观题,有此可明显看出本次政法干警专业综合一考试的主要目的还是测查考生的分析表达能力,突出考查广大考生的运用刑法和民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考查内容
这一部分是整个考纲中最重要的部分,详细列举了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一部分的所有考点,考生应以此为据,按照考纲中规定的试卷内容结构仔细安排自己的复习计划。大纲中规定的考查内容非常具体而微,甚至详细到了具体的概念和原则,尤其是刑法分则部分,甚至列出了可能考到具体罪名,看起来十分庞杂,但是这对考生的复习而言却是有利无害的,对大纲中所特别强调的部分狠下功夫,对法律概念和大纲中所列举的具体罪名要有所了解,尤其是对刑法中的犯罪构成部分多下功夫,因为这些都是历年考试中经常考到,甚至是必考考点。考生在对照考纲进行复习时,一定要对法律的个时期修正案有所了解,要牢牢把握最新说法和罪名论述已经法律后果,千万不可把旧法当成新法,那样只会事倍功半,浪费时间精力不说,对考试也毫无帮助。在做模拟卷和练习题的时候考生要有意识的对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强。复习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大纲的考查内容查漏补缺,考试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沟壑,下笔如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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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解读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解读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于2011年7月12日公布,为使广大考生对此次考试的考查目标、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以及考查内容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专家针对刚刚发布的大纲,为广大考生做一个深度的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在接下来的复习时间内提高备战效率。
一、本次考试的考查目标
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查目标是:
文化综合考试考查考生对历史、地理、政治等三门中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整体把握和运用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一)具体而言,历史部分的具体能力要求是:
1.“再认历史知识,理解重要的历史事物、历史概念和历史结论。”
【解读】这要求考生要具有广博的知识储备,足够的阅读量。要做到这一点,考生必须要对重要的历史事件和人物、重要文化遗存等具体事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重大事件的历史结论要有准确的认知,切不可囫囵吞枣,一知半解。
2.“掌握主要的历史术语和史学表述,能依据要求重构历史时序。”
【解读】重构历史时序要求考生要对历史的整体发展脉络有一个正确清晰的认识,这部分一般会以历史事件排序的方式交易考查。考生还要要了解专业史学表述方式和精确的历史术语,尤其是中国古代的官制、兵制等特定称谓相当复杂,及其容易混淆,考生必须牢牢记忆,切不可混为一谈,在脑中要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3.“阅读和解释材料,评价和运用材料。”
【解读】考生要对权威历史结论有所了解。历史评价百家争鸣,社会上经常会出现新提法、新问题,复习时要采用被绝大多数人承认的通说,考试时切忌标新立异,剑走偏锋。考生答题时要以教材中的说法为准。
4.“掌握比较、分析、归纳、考证等基本历史方法。”
【解读】对比与归纳是复习好历史最常用的两种方法,古今对比、中外对比、背景对比、特征对比、时间对比、事件对比、人物对比、演变对比、民族对比等等,考生要在复习中把握在这一连串史实对比,才能从中比较历史进程的异同,归纳总结历史规律。史实对比就是历史事件的相互碰撞,在碰撞中举一反三,要注意归纳总结的方法,熟练运用发散思维,将纷繁复杂的历史知识连接起来。
5.“组织论据,说明、论证和探究历史问题。”
【解读】考纲中提出的这条要求明确说明,政法干警考试文综历史部分除了考查考生的记忆和分析、总结能力,还要着重考查其论证说明能力,即考生的分析问题和逻辑组织能力,考生需要纯熟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论证具体历史问题。这就需要广大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多研究简答与论述反洗题的解题技巧与方法,勤于练习,做到熟能生巧,对经典的历史事件、历史问题有一个清醒了解,形成一个大概的论证过程和观点,以备考试的不时之需。
6.“表述清晰、史论结合。”
【解读】这是对主观题的答题要求,考查的是考生的文字功底和语言驾驭能力。表述清楚是主观题的基本要求,史论结合是答题的内容要求,考生在复习阶段做主观题练习时要有意识地按照此项要求来要求自己,做好考试准备。
(二)地理部分的具体能力要求是:
1.“结合地图了解重要地理事物的名称和分布,重要的地理数据,以及有关地理的重大时事。”
【解读】这一条要求明确点出了“结合地图”四字,考生要多多注意这点。地图是地理与其他学科的差别之所在,强大的读图能力是考纲对广大考生的硬性要求,地理图表是地理信息的最佳载体,是地理现象的“信息库”,是各地理要素综合和具体体现的“综合体”,它可代替大量语言文字,既有形象直观性,又有抽象概括性,既是考生学习地理的工具又是文科综合考试中地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首先应具有识、绘、填、读图的习惯,把所学的知识落实到地图上,做到心中有图;其次,将重要的地理坐标及数据、重要事物名称及分布状况,特别是与地理有关的重大国际国内时事向结合。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不能死读书,只把目光放在复习教材上,将时事政治与地图相结合也是一种重要的复习方法,考生要多加留意。
2.“了解我国地理概况、区域特征及其差异,理解我国地理国情、基本国策和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土开发和整治措施。”
【解读】这一条要求考生对我国基本国情和相关政策法规有所了解。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极大,各地发展状况也有明显不同,国家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开发与整治措施,考生要对此有一个基本的认识,通过政策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的状况,比较其异同,对国家的土地开发政策和地区差异有一个综合认识。
3.“了解世界地理概况、各洲及主要国家、地区的地理特征及其差异。”
【解读】这一条规定对考生的要求是要对世界地理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对地区差异和特征有一个基本的辨别能力,主要还是对考生知识面和记忆能力的考查,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可将其与世界地图与图表结合起来,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理解地理概念,并能运用所学概念区分、判断不同地理事物的属性和特征。”
【解读】这是对考生的理解与判断能力的具体要求,考生不仅要对具体的地理概念有所了解,还要能灵活运用这些概念,在共性中找出其内在的个性差别。这对考生的知识面有比较高的要求,所以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方面要以大纲和教材为主,牢牢掌握相关地理知识,另一方面还要扩大阅读量,尽可能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不至于在考试中一问三不知。
5.“掌握判读和填绘地图的基本技能,并能运用各种分布图、等值线图、剖面图、示意图、各种统计资料图表等分析说明地理问题。”
【解读】这一点依然是对考生读图能力的考查,考生可将其与第一点的“结合地图了解重要地理事物的名称和分布,重要的地理数据,以及有关地理的重大时事”能力向结合,共同复习。对其中“填绘地图”的考查要求,考生要在复习中专门抽时间熟悉地图,要对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特殊的地理图表也要有所了解,要能够正确理解图表表述的地理信息含义,并进行逻辑推理和综合判断,找出图中所蕴含的地理事物或现象的规律和原理。 对于图表中的数据,要从定量分析中抓特征、找规律,提取有效信息,进而进行定性的归纳阐述。在解题过程中,遵循“读题→读图→图文互比→答题”的基本步骤进行,根据题目的要求,能用精当的语言阐述答题的内容信息。
6.“理解地理基本原理和规律,并能用以分析说明地理事物及其成因。”
【解读】这一条要求是要考查广大考生的理解与分析能力,热后者是考查的重点内容。地理中的分析主要表现为读图、类比、比较、定量、综合等方面。学会分析、掌握分析方法,开通分析思路,才能深刻理解掌握地理观念,才能为进一步实践运用奠定基础。地理分析有形象分析,如读图分析,有理性的抽象分析,如综合分析、类比分析,这些都是要通过一些具体地理事象才能进行,因而分析不是空洞的,要以大量具体详实的地理知识作为基础。
7.“根据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基础知识及其相互关系,运用正确的地理观点和基本理论,分析评价有关地理问题。”
【解读】这条要求的重点在最后一句,即“分析评价有关地理问题”,其关键在于“评价”二字。考生不仅需要掌握大量的自然及人文地理知识,还要了解其内在规律,理清其相互关系,评价题要求考生客观、辨证地看待问题,所以考生必需从有利与不利(利与弊、优与劣)两个方面去分析,若单一评价优势或劣势则有失偏颇,无法取得较好成绩。
8.“运用科学的地理术语、规范化的地理名称、准确的地理图像等地理语言,进行文字准确、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的叙述。”
【解读】这是对考生答题的具体要求,考生要在平时练习中多做真题及模拟题,在做题过程中准确使用专业术语,避免口语化;对具体地理名称和地图、数据等要准确记忆,切勿似是而非,马虎大意,避免因为细节错误而丢分;考生答题时要注意调理,做到逻辑严密,脉络明确, 所用文字要简洁准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多加练习的话,这些方面都会在渐渐有所提高。
(三)政治部分的具体能力要求是:
1.“再认或再现哲学、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知识。”
【解读】本条规定了政法干警考试文科综合的政治部分的大概考查内容,考生可根据大纲的具体考查内容有针对性的加以复习。
2.“理解哲学常识、经济常识、政治常识等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解读】这是考试大纲对考生的重要要求,考生不仅需要了解具体概念和内容,掌握其基本观点和看法,更重要的是要理解其内在的各种联系,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仅要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重要的是有将其串联起来的能力,例如每个具体问题都会有不同的哲学解释,每个哲学解释有可以对应许多具体问题,考生所要做的就是将其组成一张包罗万象的大网,通过抓住关键点来对整体内容有所把握。
3.“应用历史的、辩证的、阶级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比较、解释有关的政治现象、经济现象等,认识事物的本质。”
4.“综合认识和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5.“恰当使用哲学、经济、政治术语,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地予以表述。”
【解读】以上三点可以统一起来看,总而言之就是对考生答题的具体要求,考生应当学会多管齐下,运用多种方法和观点解释和解决问题,虽然目标只有一个,但到达目标的道路却不止一条。而使用专业术语,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可归于对考生答题的具体技术性要求,考生可在复习过程中加以注意,有意识地多多练习,多看辅导教材和模拟卷中的习题解析,了解正确的阶梯思路和适合的措辞用语,以达到考试大纲的要求。
二、本次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考试大纲规定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注意考试时间,先将有把握的题目尽快解决掉。
本次考试的试卷内容结构分为:历史50分,地理50分,政治50分,三部分所占分值相同,体现了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部分对这三方面基本一视同仁,没有偏废。专家建议考生在复习时不可厚此薄彼,只挑自己感兴趣或只复习薄弱部分,一定要全面复习。
本次考试的试卷题型结构只有单项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者分值类似,表明非选择题部分在本次考试中的重要地位。非选择题部分主观性极强,也是考生拉开分数的最主要部分,考生在平时复习时一定要多多练习,勤于练笔,争取在非选择题部分多拿分数。
三、考查内容
大纲中规定的考查内容非常丰富,看似非常庞杂繁琐,但依然是有迹可循的。历史部分主要还是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地理部分则是按照外层空间——大气圈——地表——国外——国内的顺序排列,政治部分则是按照哲学、经济、政治的学科排列,考生可根据大纲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内容的内在关系来安排自己的复习情况。具体的考点自然要牢固把握,其间的联系与关系可按照大纲的排列脉络加以梳理,这样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使考生的复习更加系统化。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解读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于2011年7月12日公布,为使广大考生对此次考试的考查目标、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以及考查内容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专家针对刚刚发布的大纲,为广大考生做一个深度的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在接下来的复习时间内提高备战效率。
一、本次考试的考查目标
本次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中明确指出了本次考试的考查目标是:
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由此可知,本次考试所注重的不仅是考查考生的知识储备情况,还要考查考生对知识的分析判断能力,它不仅要求应试者要能记能背这些知识,还要能理解这些知识,掌握其主体脉络和基本原理,更重要的是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强调这方面的考查,对应试者能力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简而言之,大纲对考生的要求便是: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用、知其如何用。
二、本次考试的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大纲规定的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专家建议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注意考试时间,先将有把握的题目尽快解决掉。
本次考试的试卷内容结构在大纲中也做了明确规定,民法总论占20%,物权部分占20%,债权部分约占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部分占20%,民事责任部分占到20%,由此可见,今年的政法干警考试对民法部分的考查较为全面,各部分所占比例较为平均,考生在复习时切不可有所偏废。
具体而言,民法总论即通则部分仍然是民法考试不可或缺的考点,并且这部分的考题每次都会设置在试卷的开头部分。考生对这部分的复习越深入,对总论部分的把握就越大,一个完美的开始对考生的信心和最后的成功会有很大帮助。物权与债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活动关系密切,很大可能会考查考生的解决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民事责任部分也是民法部分的重要考点之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后,尤其是近年环境公害等社会热点问题频发,这一部分的重要性不断上升,易于同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部分一起主要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来考查。
大纲规定的试卷题型结构分为单项选择题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 1小题,20分;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没有出现多选题和判断题。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等客观题所占比例极大,突出考查广大考生的运用民法理论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三、考查内容
这一部分是整个考纲中最重要的部分,详细列举了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部分的所有考点,专家建议考生应以此为据,按照考纲中规定的试卷内容结构仔细安排自己的复习计划。大纲中规定的考查内容非常具体而微,甚至详细到了具体的概念和原则,看起来似乎过于庞杂,但是这对考生的复习而言却是有利无害的,对大纲中所特别强调的部分狠下功夫,在做模拟卷和练习题的时候尤其要有意识的对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强。复习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大纲的考查内容查漏补缺,考试时才能胸有成竹,不会因出现复习死角,在考场上持笔四顾心茫茫而懊恼。
2011年基层政法干警备考指导
各地基层政法干警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市面上关于考试各种各样的资料和专家解读随处可见,提醒广大考生,在资料与解读的海洋里选择正确的复习方法无疑是目前最为关键的。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通知
推荐1:
根据《201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开始时间:8月25日前。
国家公务员网将第一时间发布各地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欢迎各位考生关注并收藏国家公务员网 政法干警招录专题。
考后关注:
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10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9月10日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