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面向广东省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佛山市纪委科员。
二、选调人数
共5名,其中面向全省选调2名,面向全市选调3名。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广东省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中共党员。
(三)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面向全省选调的专业为经济、审计、法律、中文、侦查学等,面向全市选调的专业为经济、法律、中文、公共管理、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等。
(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要求的报名者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如在公开或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章)等材料复印件寄送至市纪委干部室(或扫描成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我委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待定。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文章写作。面试内容为:完成本职工作的基本能力素质等。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选调初选人员。
(四)考察:对选调初选人员进行考核、审查。
(五)录用: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市纪委常委会同意,报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张先生、冯先生、彭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335906(传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2号楼市纪委干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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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