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广东省直属劳教单位录用
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司政85号)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为顺利完成2012年度广东省直属劳教系统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时间
(一)资格复审
时间:2012年6月15日上午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北较场横路3号广东省劳教局7楼会议室
(二)体能测评
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
地点:广州市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
二、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对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今年全省统一划定的考试录用笔试合格分数线(珠江三角洲地区100分,劳教系统医、护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85分)和《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布的报考职位面试对象比例,确定面试前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是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持准考证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应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有执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6月16日上午8时前到测评地点报到,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测评规则及标准见附件)。
体能测评采取封闭式管理,只允许考生本人进入测评场地,如发现有家长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将取消相关考生的测评资格。测评成绩当场宣布,所有项目测评完毕后,考生须签字确认,方可离开测评场地。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另行安排补测。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对象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笔试分数超过合格分数线而未列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递补名额,我局将及时通知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
广东省劳教局
广东省戒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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